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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对博乐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6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日期:2023年10月27日

来源: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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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人:倪春健                                                                              (A类)

冯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小区公共停车位统一管理和收费标准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随着博乐市老旧小区改造,各小区公共停车位不同程度有所增加,停车难现实状况得到缓解,由于各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对小区内公共车位管理不一、管理混乱,引起居民不满。

一、博乐市住宅小区内的停车位收费管理情况

规划设计中明确的专用车位,包括地上专有车库、地下车库等。这部分是产权方的专有部分,产权人可按法律规定处置,根据自治州《关于博州普通住宅小区停车场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博州发改价〔2013〕95号)规定,规划停车位收费标准250元/车/月;临时停车2元/车/小时(2个小时之内不收费,超过2小时后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每天最高不超过10元)。利用小区公共区域的场地设置停车位和临时占道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物业企业利用停车位进行收取停车费等经营活动的,需要征得业主委员会以及业主大会的同意,双方协商决定停车位管理方式及收费标准(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收益分配等相关事宜,同时定期进行公示。场地占用费收费标准30元/车/月和60元/车/月;临时停车3元/车/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二、工作推进情况

一是博乐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服务中心已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博乐市三家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的三个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成本进行核算。二是根据博乐市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成本核算结果,制定《博乐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住宅小区地上、地下停车收费制定指导价,规范小区停车位管理,已在上报审核。三是推进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博乐市辖区已成立105个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协商确定小区地上车位收益及物业停车服务报酬等事宜,并签订合同执行。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督促物业企业严格按照收费标准进行停车收费管理,将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定期对小区内的停车收费进行监督和检查,进一步规范小区停车收费工作。二是督促物业企业逐步完善停车位配套设施,引导小区业主规范停车,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三是引导物业对小区地下停车库基础设施的完善,如安装自动道闸、视频监控、停车位标线、减速带、路面引导标识、标示牌等配套设施,提高地下停车库的利用率,加强卫生管理,提升服务标准,引导广大群众把车辆停在地下车库。

联系人:祝培新                     电话:2281388

审核人:倪春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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