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庞勇刚
答复类别:B类
张志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农田灌溉用水价格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目前,博乐市农业灌溉水费计征依据是《关于印发自治州水利工程供水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9〕25号。博乐市灌区综合供水成本价0.201元/m3,为保证粮食合理,高效利用有限的水资源,同时采用分类水价、分档水价、超定额累进加价计收水费。
通地调查,您所反映的村队处于地下水超采区,前期物探表明不适宜打井取水,故至今仍为纯河灌区。水价较往年略有偏高是因为:一是2019实行了新的水价;二是乌镇巴亚尔布拉格村、呼和浩特呼尔西村、呼和浩特呼尔村、巴格布热村有超定额用水量;三是机动地实行三倍水价。
纯井灌区不收取水费,只收取水资源费。根据新发改农价〔2015〕1724号《关于调整我区水资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土地性质的不同,责任田水资源费定额内0.05元/m3,非责任田0.4元/m3,水资源费计收标准差异巨大,且也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因此,在调查中责任田使用井水灌溉的,主要是水资源费(0.05元/m3)。定额以内水资源费平均在17.95元/亩,超定额实行累进加价,非责任田使用井水灌溉的是水资源费(0.4元/m3),定额以内水资源费平均在143元/亩。超定额实行累进加价,不含电费和维护管理费。
由于我市水资源匮乏,为高效合理利用和保护有限的水资源,突显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经州相关单位测算,现行水价仅为实际成本水价的70%。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水价仍面临上调的压力。解决方案:一是科学制定灌水计划。定次定量灌溉,节约用水。二是选用先进,质量可靠的节水器具。杜绝“跑、冒、滴、漏”情况,减少年用水量,降低生产成本。
最后,真诚感谢您对博乐市水利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艾布拉 电话:15352688881
博乐市水利局
2022年5月10日
审核人;庞勇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