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倪春健
答复类别:A类
刘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禁止电动自行车、电瓶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全面提高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做好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为业主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强化宣传。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小区内张贴《电动车消防安全五项禁令》,引导业主树立正确的电动车消防安全意识。
二是加强管理。各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内选择合适位置,引导业主将电动车集中存放,有条件的小区要在征求业主意见后,依法依规建立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三是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定期认真开展自查,特别是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安全隐患问题,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相关工作,清理违法停放、充电和占用、堵塞消防通道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欢迎您在以后的工作中再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祝培新 电话:18609095088
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0日
审核人:倪春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