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议案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对博乐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日期:2022年05月30日

来源:市商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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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人:王波

答复类别:B类


阿曼古丽·库叶布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农村文化阵地普及智能快递物品专用柜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局经过与博乐市6家快递对接了解,博乐的智能快递物品专用柜属于第三方公司投资承办,与快递公司无直接关系。

我市快递物品专用柜现状如下:第三方公司(新疆格格屋信息有限公司)自2021年七月进入博乐市以来,目前在博乐市城区已经试点运营智能无人快递柜33套。第三方公司表示在农村普及智能快递物品专用柜难度较大,并且费用较高,考虑到农村人口稀少,老龄化程度较高,使用智能柜的人群不多,智能快递物品专用柜的投资与收入不成比例,暂不考虑投放。

经过我局的协调沟通,博乐市的快递企业承诺,在往后的投递过程中,保持每周二到三次的频率将快递送至村民家门口,如不在家会按照村民的意愿放置指定位置。

后续工作计划:

1.联合快递行业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做到投放前通知。

2.在村、镇商店等设立代收点。

联系人:王宝江 电话:13809996698


博乐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2年5月26日


审核人: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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