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支亮亮
答复类别:B类
艾克来木·吐尔逊、巴音尼木等2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房屋拆迁款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博乐市棚户区改造征收实际情况,为切实解决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存在的补偿和安置问题,结合历年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存在的遗留问题,博乐市征收服务中心、博乐市财政局、博乐市住建局、博乐市房产服务中心、博乐市自然资源局、博乐市商工局、博乐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成员单位进行碰头协商,通过筹集资金和各类存量资产,细化化解措施,剩余未付征收补偿款在5-10万元以下计划2022年底支付完毕,10-20万元以下计划分两年支付,2023年底支付完毕,20-30万元以下计划分三年支付,2024年底支付完毕;其他剩余较大金额,可通过土地出让、购买商品房(镜湖公馆20套住宅、龙文水岸40套住宅20套门面、丁香玫瑰10套住宅8套门面、万国名筑30套住宅数百套门面、山水雅居10套住宅8套门面、东湖壹号39套住宅、学府公馆150套住宅数套门面、学府里55套住宅数套门面、镜湖明珠180套住宅2套门面、望厦8套住宅、镜湖九号20套住宅、现代中心城数套门面)、国有资产(车、房)等方式进行化解,通过以上方式化解后,剩余补偿款10万以下的在一年内、10-20万元在两年内、20-30万三年内,逐年化解。
联系人:朱传亮 电话:13679972166
博乐市国有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服务中心
2022年5月16日
审核人:支亮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