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田凯
答复类别:A类
木沙江·阿克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疫情期间促进商户的个体户经济发展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落实好扶持政策
根据《自治州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有关扶持政策》,博乐市推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扶持政策,助力个体工商户有序生产,加大宣传力度,保障应享尽享:一是大力宣传,家喻户晓。采取线上线下同步宣传,通过集中培训、入户一对一讲解和两微一端电子显示屏及社区(村队)广播等全方位宣传,讲明讲透各项政策。博乐市有8930户个体工商户申请房租补贴,申请率100%;运用各种措施,畅通帮扶渠道,市场监管局精准高效实施个体工商户房屋补贴工作。畅通与各乡镇(场)、街道对接渠道,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属地管理和市场监管所的作用,掌握个体工商户经营状况。对承租非国有用房且连续经营三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财政一次性补助房屋租金500元;鼓励出租人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协助财政、银行等部门落实流动资金贷款和小额贷款贴息政策,缓解因暂停营业造成的经济损失。二是提高服务质量,助力政策落实。优化办事流程,自8月15日起,应用政务服务线上平台办理各类行政审批业务723件,其中企业、个体567件,办理食品156件,容缺办理19件。采取包容审慎市场监管,对未按时参加年报的个体工商户系统自动标记经营异常名录,及时将辖区内220家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避免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授予荣誉、银行贷款等行为受限;对个体工商户创业就业坚持“非禁即入”,允许自主经营并跨行业从事经营活动。
二、多种措施助推地摊经济
形成合力规范乡镇集贸市场,博乐市辖区内共有六个乡镇(场),每逢“赶集日”,乡镇场提供固定的区域摆摊设点,并划行归市,农民自产自销产品也在其中。我局与乡镇场属地市场监管所一同对集市内商户进行管理服务;强化市场监管所队伍建设,打造监管所试点,提升监管水平,保障各乡镇市场食品、药品安全;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通过“先照后证”、“多证合一”、简易注销、“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邮寄办”等一系列商事登记改革新举措,进一步激发了农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为进一步简政放权,2021年已将食品经营“三小”登记证现场审核下放到各市场监管所,方便乡镇场群众就近办事。依托现有的“互联网+审批服务”、“最多跑一趟”改革,完善全程化电子化登记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㈠主动与城市管理部门、乡镇场街道对接,向上级单位请示,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拓展摆摊设点区域,使更多的人自主经营,自力更生,减轻政府就业压力。
㈡在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房屋的,由市国资委协调对国有房屋进行减免房租,对承租私有房屋的,鼓励动员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降低或延期房屋租金,缓解受疫情影响的经营压力。
㈢继续做好靠前服务、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助力个体工商户诚信守法经营。
联系人:吴宝平 电话:13779029990
联系人:景菊英 电话:15899386399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7日
审核人:田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