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倪春健
答复类别:A类
陈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南城太湖阳光小区顶楼渗水漏水问题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关于解决南城太湖阳光小区顶楼渗水漏水问题的提案,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协商关于解决南城太湖阳光小区顶楼渗水漏水问题,质监站已与开发商新疆南太湖联合置业有限公司研究维修事宜。
目前关于太湖阳光和太湖春天屋面渗水漏水事宜存在情况复杂、维修难度大等问题。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的最低保修期。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现太湖阳光小区和太湖春天小区大量楼栋屋面防水工程已超过保修期限,但很多楼栋在保修期内就存在屋面漏水现象,因此开发商统一在保修期内屋面一直漏水的楼栋进行维修。截至目前开发商新疆南太湖联合置业有限公司已制定了专项维修方案,已于4月中旬进场维修,预计9月底维修完。
我局质监部门将继续加大对房屋住宅屋面防水工程的监管力度,加强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积极为百姓排忧解难,主动靠前服务。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坚持人民至上,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欢迎您在以后的工作中再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于建鸿 电话:18199760001
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2日
审核人:倪春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