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吾来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协调解决草场界线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博乐市乌图布拉格镇二牧场赛里木湖夏草场共居住51户牧民,放养各类牲畜1.3万头、目前伊犁跨区放牧面积共计74.22万亩,其中:霍城县萨尔布拉克镇27.86万亩、目前在争议区大约2000亩草场划分给乌镇二牧场两户牧民、2011年博乐市人民政府给乌镇一、二牧场确权并发放了补发草场使用证并承包合同书、乌镇二牧场确权总面积为58904亩。
按照《关于跨区使用草场和征占用赛湖周边草场有关问题会议纪要》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牧民跨区使用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草场,由双方林草局、畜牧局制定方案,根据草原法规定,在1985年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根据由自治区统一组织通过专家评审、区畜牧主管部门验收的《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草场资源调查报告》为支撑,经过严肃认真核实,核查面积后,该争议区划分给乌镇二牧场,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发放草原使用权证。1961年8月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向自治区上报的《关于在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牧业工作会议上解决牧草场问题的报告》一文中明确表述伊宁、绥定、霍城三县牲畜在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海西地区过冬的事实,霍城县借用博乐市赛湖周边草原是为了牲畜是冬季使用。霍城县牧民春夏季霍城县境内放牧,有些看草原的人员在赛湖看草场,冬草场没有水,解决饮水问题,所以他们当时给乌镇二牧场说看草原饮水问题,并且一直住在争议区,该区域所有权没有争议,属于乌镇二牧场的夏草场、然而近年来霍城县均将该区域作为夏草场使用。
2011年博乐市人民政府给乌镇一、二牧场确权并发放了补发草场使用证并合同书。目前在争议区的大约2000亩草场划分给乌镇二牧场两户牧民。至今乌镇一、二牧场牧民按照此发证界线及面积习惯性地放牧,不存在越界放牧事项。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牧民跨区使用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的草场,由双方林草局、畜牧局制定方案,然后由草原使用权方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草原法〉办法》向其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家庭或者联户承包经营,签订承包合同书,并向所有权方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非常感谢您们对我们草原管理工作的关心,诚恳欢迎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博乐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4月27日
审核人:邱志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