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议案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对自治州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7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日期:2021年04月28日

来源:市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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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力刚、素尤丽、吴荣等三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宠物狗管理解决宠物狗随地大小便影响环境卫生问题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博乐市区内养宠物狗的人越来越多,节假日或者晚饭后,在小区或者公园内遛狗人员愈多,但宠物狗随地大小便,给市民带来不良观感,给市区环境带来了不良影响,博乐市对此类问题高度重视,将严格对我市宠物犬进行管理。

一是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于5月1日起实施,第30条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按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我市将按照新法规定,加强犬只管理和监管。二是继续加强各部门协调力度,统筹街道社区、执法人员等各方力量对小区开展不文明养犬治理工作,加强对饲养者的宣传教育,特别是养狗人遛狗过程应携带清便工具,及时清理狗的大小便,让广大市民群众了解、参与、支持犬类管理工作,为更好的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不断提升市民养犬文明程度。三是严格犬类管理,规范整治,博乐市行政执法大队成立捕犬小队,每日对公园、街道等公共场所进行监管,最大可能杜绝宠物犬随地大小便情况的发生。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8日


审核人:张新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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