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合买提别克等2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国营牧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及退休职工待遇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3月1日,博乐市人社局召开2021年第一次党组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了研究审议并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在阿热勒托海牧场专题调研精河县、温泉县国营农牧场待遇情况的基础上,尽快与精河县、温泉县对接核实相关政策执行情况,由市社保中心负责在3月8日自治区社保系统三版更新后立即核实70名阿热勒托海牧场退休职工社保待遇情况,形成答复意见。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核实情况
㈠兄弟县市情况
1.温泉县人社部门依据《温泉县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纪要》(温政常字〔2013〕6号)文件精神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规范和提高159名国有农牧场在职及退休干部工资水平,国有农牧场在职及退休干部身份不变,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规范工资(其中退休干部工资根据企业养老金情况,由县财政补足差额部分;退休干部企业养老金增资时,财政补差部分予以核减),由县人社局每年批复、县财政局予以执行至今。
2.精河县国有农牧场在职职工退休后工资待遇执行社保工资,并未执行比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发放。对接过程中,精河县社保部门表示,曾拟定《精河县国有农牧场机关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方案》,提出自2004年9月将国营农牧场在职职工待遇参照事业编制发放,退休职工由县财政全额承担退休工资。但因2004年9月那批职工既没有交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也没有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比照机关事业单位由财政发放;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时,在职职工交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领取企业职工待遇后差额部分由国营农牧场发放。目前准备参照《温泉县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纪要》(温政常字〔2013〕6号)文件精神要求,制定解决方案。
㈡阿热勒托海牧场情况
全场共70名退休职工(其中编号为2440619原阿场职工56名和2440666原香班牧场职工14名),经市社保中心逐一核实,工资按照事业管理岗初级加三十年工龄进行计算,在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基础上,目前有19名退休职工工资低于事业单位工作退休人员工资。
二、解决意见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工资“需按照个人岗位等级及薪级进行核算”要求,因阿热勒托海牧场退休职工无编制身份、无岗位等级及薪级,故全场需比照事业管理岗初级加三十年工龄进行计算退休职工工资。该工资标准目前为3390元/月(岗位工资550元、薪级加固定767元、保留地区补贴260元、艰苦边远津贴383元(450*85%)、津贴补贴1430元),与阿热勒托海牧场申请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要求一致。为稳定国有农牧场干部队伍,减轻国有农牧场负担,切实提高退休职工待遇,提高在编干部工作积极性,有效解决干部职工养老后顾之忧,我局拟同意阿热勒托海牧场参照温泉县管理办法:将低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工资的退休职工,按照事业管理岗初级加三十年工龄进行计算退休工资,差额部分建议由市财政补齐。
待市领导审批后,要求阿热勒托海牧场每年向市人社局社保办提供退休职工名单,由市社保中心核实待遇、事管办核实标准后,提交财政部门进行补差。同时阿热勒托海牧场在职人员缴费基数按实际工资缴费,确保到达退休时工资相应提高。
博乐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1年6月11日
(审核人:孙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