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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对博乐市政协九届六次会议第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日期:2021年05月11日

来源: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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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胜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城市基础设施监管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博乐市现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投入机制。政府的“小工程大民生”、“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为优化供热管网保驾护航。北城区属于老城区,基本为老旧小区,管网建设大多在十几年甚至二十年以上。由于供热管网年久失修导致每年供热期间管网腐蚀漏水、爆裂、阀件老化无法正常启闭等供热事故频发,造成供热纠纷和矛盾不断,严重影响供热安全及质量。为此2014-2019年政府逐年实施“小工程大民生”工程、2020年对96个小区、2021年对65个小区实施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通过政府出台的以上政策对小区内的供热管网、上下水及墙体保温等方面进行更新改造。此项政府工程一方面为既有建筑“穿衣戴帽”,加强了建筑物密封和保温性能;另一方面保障了供热安全,大大降低了二次供热管网的事故率,提高了供热质量,大大减少了供热纠纷和矛盾。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第142号文件中第二章第十五条规定,供热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更新、改造、维修、养护费用按照下列方式承担:用户室内部分或者用户单独使用的部分,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区分所有权建筑物以内共用部分,由该幢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分担;用户室外或者区分所有权建筑物以外与城市公共管网连接部分,由该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分担。根据《新发改医价〔2008〕1544号》文件规定,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2号)第十五条:“供热、水、气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更新、改造、维修、养护费用,按照下列方式承担:用户室外或者区分所有权建筑物以外与城市公共连接部分,由该区域的全体业主分担;”的规定,“二级管网”的维修、养护费用应由全体业主分担。

2、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应向当地市基础设施办公室提出用热申请及供热采暖方式,同时建设单位征求供热企业等有关单位意见后,基础设施办公室根据供热专项规划和供热企业负荷情况确定供热方案,并对新建建筑的供热方式提出审核意见。建设单位应按照供热方案进行设计、施工、建设。避免造成在同一种换热系统区域中,地暖与水暖系统混供现象,违反集中供热设计规范,导致室内温度不达标。

3、对于小区整体开发建设的或征迁区域,严格按照规划部门对建设项目提出规划条件实施。

4、为加强供热设施建设施工期间质量,后期正常使用。建设单位一、二次供热管网及供热设施应加强设备材料的选型质量及施工质量的监管;规范要求必须复检的材料,由监理单位现场见证取样进行复检,配套的供热设施与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地勘等参建方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组织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供热企业、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同时对新建的供热设施按规范标准进行专项验收,并做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条件。对延长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保证期限作出要求和承诺,施工单位并与建设单位签订质量保修书。

5、对建设、改造项目建筑工程及二次管网依照国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规范进行验收,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不得交付使用。

6、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外门窗、供热与用热设备和温度调控、计量装置等送验,对未取得质量检测合格证明文件的,不得安装、使用。

7、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建设、改造方应当进行整改。

非常感谢您对城市基础设施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


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11日


审核人:骆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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