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冬红委员:
您在博乐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市聘老师待遇的提案”(第56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7年,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博乐市全面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授课,结合博乐市教师队伍实际情况(整体超编、结构性缺编),博乐市教育局向博乐市党委、政府申请中小学市聘教师100名,经过笔试、面试、政审、体检等环节,于2017年9月共招聘中小学市聘教师100名。
根据《博乐市机关事业单位市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第一条内容:受聘人员的待遇按照所聘用的岗位和绩效确定。以岗定薪。其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我市实际情况确定,主要有以下方面:
㈠岗位工资:
专业技术岗:专业技术一类岗2300元/月(中小学教师、医生(医技)、会计、审计、工程技术、记者、播音),专业技术二类岗2000元/月。(幼儿教师、护理、出纳)
综合管理岗:综合管理一类岗2000元/月(警务人员、旅游管理、信息管理),综合管理二类岗1700元/月(乡镇(街道)基层专干、办公室文员、统计、执法协管)。
工勤岗:工勤一类岗2000元/月(厨师、司炉、保安、驾驶员),工勤二类岗1700元/月(站台安检、园林、环卫),工勤三类岗1500元/月(保育员、护林员、厨工),工勤四类岗1100元/月(保洁员)。
以上岗位中不含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州新增警务人员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3〕83号)招聘的警务人员。
按照此文件精神,博乐市招聘的中小学市聘教师为专业技术岗位一类岗,工资只能按照2300元的标准执行。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承 办 人 签 字:任育新 联 系 电 话:1529097228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