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春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食品生产和销售环节监管,确保食品安全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市委市政府一直将食品安全作为重点工作,积极构建防范体系,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不断强化工作措施,积极探索创新监督管理机制,开展了一系列食品安全整治活动,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
一、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
一是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制度。从技术人员、生产设备、原辅材、检验设备、厂房布局、工艺流程等方面,对企业提交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进行认真核查,引导企业改造生产环境、建立生产质量体系、制订企业标准。二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食品经营企业诚信动态等级评定,落实“黑名单”制度、质量安全责任承诺制、市场退出机制,定期与食品经营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实行食品生产企业年度审查报告、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报告一并提交制度,增强企业的法律和责任意识。三是积极开展巡查。严格按照“五定”(定范围、定等级、定频次、定人员、定规程)要求开展巡查,变事后追查为事前排查,对53家食品生产企业调整风险分级评定。四是加大执法力度。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专项整治,出动执法人员百余人次,实现检查全覆盖,重点检查肉制品、酒类等生产企业,排查风险隐患5个,取缔1家白酒小作坊;开展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整顿,对包装不合格16个批次14家生产企业进行了集体约谈,并限期整改。
二、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管
一是营造浓厚氛围,提高知晓率。组织召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负责人和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会议,发放《食品安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宣传单,对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要求进行详细的讲解;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作用,发挥社会监督职能作用,依托“食品安全宣传周”“农资打假下乡进村宣传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面向农牧民、学校师生、社区市民等广大群众,广泛宣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二是强化监管,提高满意率。严把食品小作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规范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督促符合条件小作坊办理登记证;对全市范围内的小作坊开展拉网式排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査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开展对食品小作坊开展标签标识专项整治行动。发现脏乱差的小作坊,停业整顿、责令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坚决予以取缔,对发现违法违规生产加工的行为,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三是为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的风险隐患,优化发展环境,不断提高我市食品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由政府统筹引导,将建立符合实际生产要求高标准、规范化食品工厂标准化建设的食品生产小作坊集中产业园区。博乐市食品加工园区地点在博温公路九公里处(原木材加厂),目前已通过城乡规划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现已开建,预计10月投入使用,目前报名迁入食品加工园区的食品小作坊共计47家,其中凉皮、粉皮加工15家,豆腐加工10家,糕点加工5家,发酵乳及乳制品加工2家,面制品加工9家,肉制品加工2家,其他加工4家。
三、食品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
一是要求食品生产者在销售过程中,要自觉给食品经营者提供各类有效证照及产品合格证明,在生产的产品包装上有正规的标识标签。二是要求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登记等制度,认真查验供货资质是否合法有效,产品合格证明是否齐全,实现可追溯性。三是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机制,全面推行有奖举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制定了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现食品安全事件,及时、分类处置。截止4月30日,博乐市共受理食品类投诉49件,办结率100%。四是加大执法力度。今年查办食品案件19起,有效打击了各类食品违法行为。五是积极支持媒体监督,鼓励公众参与,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下一步,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严守法规和标准,以食品加工小作坊为监管重点,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决治理违法违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联系人:王梨琳 电话:18997766565 2229558
二0二0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