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会玉代表:
您在博乐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偏远村队学生上学难的建议”(第45号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公用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管理规范的校车运营与管理机制”的规定,因解决配备校车属于政府行为,加上校车的管理极为严格,目前我市公办各中小学、幼儿园均未配备校车,市委市政府多次会议商讨学校购置校车问题,因博乐市现在还没有达到配备校车相关条件,暂不购置校车,考虑建设村村通工程。与市交通局沟通协调,交通局建议,目前因市政府财政困难,对于购买校车暂时无法满足,政府要从全市的角度通盘考虑,目前市政府正在拿城乡公交一体化规划,待规划成熟,结合有关部门论证后,对偏远村队通公交车,以满足学生和群众的出行,解决学生上学难问题。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2019年6月15日
博乐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