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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博乐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3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19年04月12日

来源:博乐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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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辉亮代表:

您在博乐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村医培训的建议”(第53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是农村基层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广大农牧民群众提供预防保健、公共卫生、常见病诊治等职责,是农村医疗卫生中最贴近百姓、最能为广大农牧民提供便捷医疗卫生服务的基础环节。近年来,博乐市采取多项措施加强了对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管理和支持力度,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较之以往有了很大的发展。

㈠ 强化培训,提高村级卫生技术人员技术水平。

一是每年针对乡村医生开展集中综合业务培训1~2期,内容为中医适宜技术、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二是每年选派一名骨干乡村医生到博州人民医院进行为期一年的临床实践学习;三是每年组织全市20%的乡村医生到博乐市人民医院进行为期1周的临床实践学习,学习内容为临床常见病诊断、合理用药等。

㈡ 加强村医生队伍建设。

鼓励村医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及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提升我市村医整体队伍素质。目前我市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者的村医63人,占村医总数的45%,超过自治区规定的执业医师占有率指标。

㈢ 人才招录、引进工作有序进行。

一是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生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博州卫发〔2016〕78号)文件精神,我市现有村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37人,2018年经市党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招录68名村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三年完成;二是2018年开始,连续三年开展农村医学定向培养项目,每年7月至9月招录一批龄在20岁以下初、高毕业学生,签订定向培养协议,选派到昌吉职业技术学院、博州职业技术学院进行为期3年的理论实践学习,毕业后为博乐市村卫生室定向服务8年。

㈣ 落实村医养老政策。

按照博州卫发〔2016〕95号《转发<关于做好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的要求,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截至目前参加养老保险的在、离职村医己基本完成了缴费,解决了我市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完善老村医养老退出机制,积极做好新的乡村医生招聘工作。

㈤ 争取村卫生室运行经费补助。

向政府申请专项经费对村卫生室日常运行发生的水、电、暖、信息网络维护费等公用支出给予适当补助,每个村卫生室每年补助金额不低于3000元。

㈥ 逐步提高村医待遇。

将村医月补助由乡村医生1200元、执业助理及以上资格1800元统一提高至2400元,提高部分由财政承担。实行村医绩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绩效工资与工作量相挂钩。建立村医奖惩机制,明确职责、严格奖惩,更好地调动村医工作的积极性。将基本公卫资金分配比例向村医承担工作倾斜,增加村医收入。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今后能够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以促进我市卫生健康工作快速发展。

主管领导签字:袁新红

承 办 人签字:许娴雅

联 系 电 话:2277805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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