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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博乐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19年05月28日

来源:市住建局招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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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博乐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惠民生项目资金按工程进度拨付的建议”(第14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重要指示精神和有关文件精神,保障国家重大政策落实到位,促进各项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和使用合规合法、安全高效,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自治州2019年农村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各级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上级补助资金到位后将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落实“一岗双责”,建立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健全内控制度。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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