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在博乐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博乐市鸿盛园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建议”(第66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博乐市鸿盛园小区于2016年10月1日由晨欣物业公司进驻服务,同时晨欣物业公司与博乐市顾力木图街道前进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业委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截止日期2019年9月30日止)。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服务等级为二级,每月收取场地占用费60元/车,并于2017年6月14日得到博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备案批复,而晨欣物业公司于2018年8月开始收取停车费。
二、处理情况
你们提到的8号楼2单元玻璃有破损及楼梯扶手有灰尘等问题,我局实地查看情况属实,已责令该公司进行整改。对你们提的建议停止收取停车费问题,经核实,该小区停车费于2017年6月由博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批复,并在小区内公示此批复。
三、今后工作方向
我局将切实履行行业职责监管: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州、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并做好宣传培训工作;2、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备案管理,及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等级备案工作;3、负责监督和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情况,对物业服务行为不到位投诉受理和协调处置;4、配合乡(镇)、街道办事处指导业主委员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换届工作,受理业主委员会的备案工作;5、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项目相关资料的建档、归档和管理工作。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欢迎你们在以后的工作中再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