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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9号“关于提高基层农村教师的补贴待遇的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博市教发〔2018〕59号

日期:2018年06月12日

来源: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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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在博乐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基层农村教师的补贴待遇的建议”(第29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自治区党委关于实施自治区乡镇干部基层补贴政策的有关要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实行乡镇干部基层补贴的通知》(新财行﹝2011﹞433号)。经自治区教育厅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沟通,只要是在职在岗的乡镇中小学教师均在发放范围之内,其中包括还在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对此,博乐市印发《博乐市乡镇场、街道干部基层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市党办发〔2011〕40号和关于印发《博乐市乡镇场、街道干部基层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博市党办发〔2011〕41号的精神,以提高乡镇教师待遇,稳定教师队伍。目前,博乐市所有乡镇学校教师均已享受每月100元的基层补贴。

2017年,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实施细则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7﹞4号文件精神,博乐市教育局向上级党委、政府提出继续实施乡村教师享受乡镇干部基层补贴政策,人均上调至200元每月;乡村教师享受当地乡镇干部同等维稳补贴待遇,以及补发适当的交通补助费及伙食费等方面请示,由于上级部门没有拨付相应的专项资金,本级财政也就无法兑现相应的补贴问题。

2018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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