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博乐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延长教师交流时间的建议”(第28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按照率先实现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博乐市教育和学科技术局下发《关于印发《博乐市校长和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的通知》博市教科发〔2013〕31号文件,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博乐市教育系统分别于2014年9月、2016年9月按照均衡发展5%的专任教师交流率,对213名校长、书记、教师进行了城乡和校际间交流,交流时限为两年。从这两批次交流来看,在提升了农村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丰富城市教师的教学经验以及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成效,但也存在认识尚未到位、消极对待交流;社会认识偏差、评价与反馈机制落后等问题。
为能够加快博乐市区域内各学校教育教学整体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教育教学质量稳步加速提升,通过学校之间的结对联盟工作,建立市域内学校发展共同体,实现结盟双方合作共进、资源共享。博乐市教育局已于2018年1月起草和下发《博乐市城乡学校、优质与薄弱学校结对联盟工作方案》及《博乐市城乡学校、优质与薄弱学校结对联盟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按照方案要求将于2018年9月实行10%专任教师的教师人数,其中骨干教师要占到交流教师的10%。依照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结对联盟考评管理长效机制,通过捆绑考核、两校联席会议、校领导影子培训、教师跟岗交流、学生互动、联校教研、送教交流、专题讲座、经验分享等有效方式,促进学校各项管理、教学教研、德育工作、教师专业成长等方面的相互交流学习,帮助并督促薄弱学校各项工作取得进步。这种捆绑式的结对联盟方式,使得校际间的互动交流形成常态化,但考虑到学校整体的教师队伍稳定性,暂定教师交流时限为两年。
2018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