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博乐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博温公路设立限速标志的建议”(第42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博乐市公安局交警部门根据博乐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道路隐患排查整改的通知精神,自2017年起常态化对所管辖区道路隐患进行全面的摸排,根据排查情况,交警部门对博温公路(S304线)小营盘镇辖区路段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以下几种措施加强管理。一是加强博温公路博乐市区至小营盘八大队路段的警力,整治此路段各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遏制了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二是对发现的道路隐患,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函告,并做好跟进。三是在沿路各村队路口均架设了安全提示牌和减速带,提醒村民安全出行。四是为了降速保安全,对该路段全线架设了电子抓拍卡口,启动了区间测速,控制了车速降低了事故的发生。五是发动沿线各村队的“两站两员”交通协管员力量,加强村民交通安全意识教育,把各种安全隐患挡在路外,确保村民出行安全。
感谢您对博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