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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对博乐市政协九届三次届会议第7号“关于提高村干部待遇的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博市党组字〔2018〕7号

日期:2018年06月04日

来源: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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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在博乐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村干部待遇的提案”(第7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经济待遇。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人往基层走、钱往基层投、劲往基层使”,逐年提升村干部经济待遇。2012年村干部年人均报酬为0.96万元,自2017年起,按照“村党支部书记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的标准(2017年博乐市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为15487元),将全市村干部年人均报酬提高到3.55万元,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干部人均年平均报酬达到了4.6万元,分别为2017年度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2.3倍和2.97倍。

二、关于政治待遇。自治区每年从优秀村党支部书记中招录乡镇公务员和事业编人员,考录条件原则上为:政治上强,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五个认同”,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与“三股势力”作坚决斗争。能力上强,坚决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新疆工作总目标,抓好自治区党委和上级党委各项部署要求在本村贯彻落实,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作风上强,品行端正,办事公道,廉洁奉公,作风正派,敢抓敢管。连续任村党组织书记3年以上,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任期内集体或个人受到县级以上表彰,群众满意率达80%以上。在维护社会稳定、处置突发事件、增进民族团结以及推进脱贫攻坚中作出突出贡献,受到中央机关和国家部委及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以上表彰的,可适当放宽任职年限、学历和年龄限制,村干部中只要符合以上条件,均可以申请报考公务员和事业编人员。同时,市上还择优挑选了32名村干部担任区州市党代表(区级1名、州级2名、市级29名),进一步落实村干部政治待遇。

三、关于村干部养老。目前,博乐市村干部已有两项养老保障机制:一是曾经担任村“两委”正职的村干部,按照自治区农村“四老”人员管理办法,可以申请老干部身份,每月补贴480元,最高可达880元。二是曾经担任农村“七类人员”(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治保主任、团支部书记、妇联主任、民兵连长、计生宣传员)的,如果年满60周岁、长期在行政村连续工作12年以上或累计工作18年以上的,可以申请老干部身份,每月发放补贴480元。

四、关于工作条件。逐年提升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标准,2015年平均15.76万元、2016年平均19.32万元,2017年平均20.74万元;逐年提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标准,2015年、2016年村均标准5万元,2017年村均标准10万元,保障村级组织有钱办事。2015年以来,累积投入7.65亿元新改扩建基层阵地186个基层阵地,已全面解决博乐市村队(社区)无阵地、阵地危旧狭小的问题。2017年,市财政投入1920万元为每个村配备党群服务车。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市基层组织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能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中共博乐市委员会组织部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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