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博乐市文化路青河A区和B区购买地下车位的居民退车位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青河A区、B区于2013年建成使用,并对小区内地下停车位相关设施进行了完善,为方便小区居民,提高国有资产利用效率,2014年7月,博乐市委托拍卖机构对青河A区、B区地下停车位进行拍卖,累计成交车位19处,成交款交财政国库,剩余停车位一直闲置。为规范小区管理,该小区于2013年开始由物业公司管理,按照市场化模式经营管理,并根据博州发改价〔2013〕95号的规定,对小区物业和地下停车位进行收费,目前仍由物业公司管理运行。因此,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们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是按照《合同法》及所签订的《地下停车位转让协议》,购买方可对所购停车位享受与上部住宅使用年限等同的使用权,即有50年的使用权,目前无法解除合同,加之所拍卖的车位款已于2014年当年全部列支,按照《预算法》“没有预算没支出”的规定,在2018年的预算中未安排此项目支出,因此,无法退还已拍卖的地下停车位款。二是通过行业主管部门,不断加强对现物业公司管理,督促其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小区内车辆管理,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优化小区管理和服务。三是通过规范管理,让小区居民充分享受到地下停车位的便利,提高地下停车位利用率,今年将适时开展地下停车位的竞拍工作,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