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议案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对自治州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17号“关于博乐市文化路青河A区和B区购买地下车位的居民退车位的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博市政字〔2018〕21号

日期:2018年06月20日

来源:博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量:

分享:

您提出的“关于博乐市文化路青河A区和B区购买地下车位的居民退车位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青河A区、B区于2013年建成使用,并对小区内地下停车位相关设施进行了完善,为方便小区居民,提高国有资产利用效率,2014年7月,博乐市委托拍卖机构对青河A区、B区地下停车位进行拍卖,累计成交车位19处,成交款交财政国库,剩余停车位一直闲置。为规范小区管理,该小区于2013年开始由物业公司管理,按照市场化模式经营管理,并根据博州发改价〔2013〕95号的规定,对小区物业和地下停车位进行收费,目前仍由物业公司管理运行。因此,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们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是按照《合同法》及所签订的《地下停车位转让协议》,购买方可对所购停车位享受与上部住宅使用年限等同的使用权,即有50年的使用权,目前无法解除合同,加之所拍卖的车位款已于2014年当年全部列支,按照《预算法》“没有预算没支出”的规定,在2018年的预算中未安排此项目支出,因此,无法退还已拍卖的地下停车位款。二是通过行业主管部门,不断加强对现物业公司管理,督促其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小区内车辆管理,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优化小区管理和服务。三是通过规范管理,让小区居民充分享受到地下停车位的便利,提高地下停车位利用率,今年将适时开展地下停车位的竞拍工作,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2018年6月20日

关闭

网站链接:
  • 国家及部委网站
    人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住建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司法部
    外交部
    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发改委
    民委
    国资委
    生态环境部
    广电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地震局
    中医药管理局
    外国专家局
    林业局
    体育总局
    外汇管理局
    海洋局
    粮食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审计署
    海关总署
  • 省区市政府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江苏
    山东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广东
    广西
    湖北
    湖南
    河南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河北
    山西
    四川
    贵州
    云南
    海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区政府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技厅
    科技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厅
    外事办公室
    审计厅
  • 地州市政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塔城地区
    阿勒泰地区
    克拉玛依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
    乌鲁木齐市
    哈密市
    吐鲁番市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阿克苏地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喀什地区
    和田地区
  • 县市网站
    阿拉山口市政府网
    精河县政府网
    温泉县政府网
    第五师双河市政府网
  • 常用链接
    博尔塔拉新闻网
    博乐市文明网
  • 备案序号:新ICP备09005285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6527010006

    新公网安备 65270102000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