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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乐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6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17年05月18日

来源:博乐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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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萍代表:

您在博乐市人大九届二次会议上提出“关于规范博乐市文化市场的建议”(第46号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博乐市自2016年元月开始接收民办短期非学历培训机构的各项管理工作,接收时自治州教育局已审核批准35家民办短期非学历培训机构,截止目前我市获得民办教育许可证的机构有42家,还有将近20余家机构未获得民办教育许可证,鉴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有如下意见和做法:

1、家长在选择培训机构时一定要选择具有资质的机构,获得民办教育许可证的机构在我市的管辖范围之内,而未获得许可证的机构目前我局还无法对其实施管理;

2、目前我局正在出台《博乐市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的出台将极大的规范我市文化市场的建设,对于取得民办教育许可证的机构将促进其健康良性发展,对于没有取得许可证的非法机构将联合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机构予以查封和处罚;

3、对于取得民办教育许可证的机构,必然会获得由发改委出具的收费许可证,并要求其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的条目进行收费,否则我局将联合其他部门对其进行处罚,也欢迎各位家长对这些学校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为2286674;对于未取得民办教育许可证的机构,我局还无法对其进行管理,望家长朋友能够及时与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对其进行查封和处罚。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王 颖

承 办 人签字:罗元飞

联 系 电 话:13095138476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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