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克甫江、张怀平代表:
你们在博乐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乡镇教师高级职称待遇的建议”(第45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增设专业技术岗位时希望倾斜乡镇。根据博州人社字[2014]83号文件,转发自治区人社厅、教育厅《关于深化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县、乡(镇)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中级、初级的结构比例设置标准为2:4:4比之前1:3:6的比例已经增加了,并且在申报高级教师基本条件中对乡村教师做了倾斜,任中小学一级(中级)教师期间,需具备以下五项条件中的两项,其中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20年只需具备五项条件中的一项,可申报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并且从今年开始在乡镇工作满30年的教师可以免于高级教师职称答辩。
申报一级教师基本条件:任中小学初级教师期间,需具备以下七项条件中的两项,其中在乡村学校任教15年以上教师只需具备七项条件中的一项,可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现从自治区、自治州、博乐市等层面都在加大职称名额向乡镇学校倾斜。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市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能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王 颖
承 办 人签字:叶尔其木
联 系 电 话:13679966618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