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德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建博乐市友谊路东路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博乐市在加大南城区开发建设的同时,不忘改善北城区各族群众的出行条件,目前已编制完成《博乐市城市道路系统规划》和《博乐市公共交通系统规划》。对于您提出的修建博乐市友谊路东路的问题,已列入道路建设规划。拟修建道路位于博乐市与第五师交汇处,隶属第五师管辖。该区域住户密集,且占用道路红线,管理现状复杂。2014年博乐市与第五师多次沟通协调,五师已同意拆迁,但终因拆迁费用过高、且拆迁难度大、费用高,至今未实施拆迁。今后,博乐市将继续加大与五师沟通,待拆迁完毕后,将开始实施。
感谢您对博乐市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