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山·哈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流浪狗管理的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饲养宠物犬日益增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市民的生产和生活,各地相继出台管理办法来规范城市养犬行为,但从各地养犬管理办法执行情况来看,仍存在执行难等诸多问题。为加强养犬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在借鉴其他县(市)犬只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2015年3月博乐市组织相关部门起草了《博乐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就居民个人养犬应当具备的条件、饲养犬只的登记免疫、禁养的犬只、养犬应当遵守的规定、流浪犬的处理、流浪犬的认领、违反办法行为的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4月就该办法征求了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法律专家、人大代表和群众的意见。目前,办法已印发实施,并安排市畜牧、卫生、执法等部门开展流浪狗专项整治工作。
感谢您对博乐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