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不都热西提·哈力委员:
您在提出的“关于解决青得里乡郭林布呼村绿化用水机井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水利工程供水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博州政发〔2013〕22号),各乡镇场绿化用水按照比例进行分配。多年以来,博乐市高度重视林业生产用水工作,积极做到足额供水,各乡镇场林带几乎没有发生因缺水而干旱的现象。目前,全州实行了区域新增取用地下水限批制度,对于切实需要打井的村队,需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博乐市水利部门到现场进行勘查,按照“打一封二”的原则,按照程序逐级上报审批。
今后,博乐市将在保证责任田用水的前提下,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及时做好水资源的调度、监测,缓解因井水、河水不足造成的干旱问题,切实满足各村队绿化用水需要。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