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晔堂、陈新民代表:
你们在博乐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减少养殖贷款审批,增加贷款额度的建议”(第53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博乐市高度重视畜牧业发展和农牧民增收工作,2015年根据自治州《关于印发自治州金融保险财政联动支持养殖业发展实施(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及时出台了《博乐市支持牛羊养殖发展贷款实施办法(试行)》(博市政办发﹝2015﹞30号),成立了博乐市支持牛羊养殖发展贷款工作领导小组,推动各项政策落实到位。依据博州养殖业保证保险贷款政策,发展养殖业支持对象为基本养殖户,贷款期限1-3年,贷款额度10万元。通过建立金融支持、农户申请、保险保证、财政扶持“四位一体”贷款保证保险运行机制,最大程度的解决了我市农牧民养殖业贷款不足、年限短、利率高等问题。2015年来,累计发放基本户养殖贷款721户,5387万元。2015年争取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贷款贴息资金400万元,主要用于肉羊肉牛贷款贴息补助,支持了养殖户规模扩大和养畜积极性。作为畜牧服务部门我们将您提出的“养殖贷款审批难,增加贷款额度”的建议反映给相关金融部门,取得最大程度的理解和扶持,同时继续做好养殖技术及服务工作。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市畜牧兽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能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
承办人签字:
联 系电话: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