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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博乐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56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16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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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达洪、马成云、廖银华、庄述香、加恩利、乔月亮、陈金刚、艾里亚哈甫、张全年、高厚军10位代表:

您们在博乐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农产品下降,水、农、电价格上涨,造成农民收入低,还贷难的问题的建议”(第56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水利工程供水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博州政发〔2013〕22号)中第九条明确规定:2015年基本水价调整到2010年水利工程综合供水成本价的70%,即:博河流域博乐市灌区调整到0.139元/立方米。近年来,博乐市水利管理站对农业灌溉水费的征收一直遵循此《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博乐市农用水资源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博市政办发〔2016〕16号),没有违规收费或者多收现象。

非常感谢您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我们也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服务好各族群众,希望您们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主管领导签字:

承 办 人签字:

联 系 电 话:15299755999

2016年5月30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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