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特克西克代表:
您在博乐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乌图布拉格镇与84团草场划界纠纷问题的建议”(第9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乌图布拉格镇与农五师84团存在草场界线争议,州、市党委政府对此问题一直非常重视,多次召集各有关部门对该地区草场界线情况进行调查。博乐市1989年第一次对各乡镇场牧民发放过使用期为十年的草原使用证,在此基础上1994年延长换发了使用期为50年的草原使用证。草原使用证发证当时没有草场纠纷,但由于84团与多个乡镇场相邻,草场界线分歧较大,解决这些需要收集大量相关证据材料。博乐市人民政府也已多次进行协调,由于双方各持己见,意见一直得不到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由于是跨县市草场争议,需要通过州政府和州畜牧兽医局进行多方协调解决,希望乌图布拉格镇镇政府对争议草场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供争议草场相关证据,由市人民政府报州人民政府联合州畜牧兽医局进行协调解决,以此维护牧民的合法权益。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畜牧兽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
承办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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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