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尔斯别克代表:
您在博乐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青乡春秋草场规划到城市建设中没有得到补偿的问题的建议”(第63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博乐市南城城市建设和企业入驻征占用了青乡一、二牧场春秋草场,我们也多次提请市政府解决或通过建设安居富民房和解决养殖基地等措施以弥补草场被征占用所带来的损失。对征占用的草场,我们都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审批权限对征占用草场的单位进行严格审核,并要求征占用草场单位和草原使用者签订征占用草场协议,并把征占用草场单位补偿费用及时返还给牧民。对草场征占用补偿标准,我们都会依据新发改收费【2010】267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青乡部分被征占用草场根据被征占用面积,已由征占用草场单位进行了补偿(如光伏发电、九州方园、西环路工程等)。部分征占用草场单位属场地置换,南城区城市建设等没有交纳补偿款,希望青乡牧民能理解。其次是博乐市新城区规划已获国务院审核批准,并且在上报新城区规划前,即2007年换发草原使用权证期间,市政府相关部门已与青乡政府及牧业村商定,将博河以南部分草场划归为集体性质草场,并已划入城市规划区范围,因此,南城区大多属区域属青乡集体草场,并自2011年以来,一直享受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补助款。因此希望青乡牧民能通过牧民定居工程安定下来。通过定居点饲草料地种植草料解决草场减少的问题。同时充分利用禁牧和草畜平衡奖励补助资金及征占用草场补偿款购买饲草料,做好饲草饲料的贮备工作。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畜牧兽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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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