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达洪、马成云、廖银华、庄述香、加恩利、乔月亮、陈金刚、艾里亚哈甫、张泉年、高厚军10位代表:
您(你们)在博乐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农产品下降,水、农、电价格上涨,造成农民收入低,还贷难的问题的建议”(第56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受全球农产品产能过剩和需求下降的影响,造成全国、全疆出现供过于求的市场局面,进而导致农产品价格降低。农民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农产品价格降低。水价、电价等价格博乐市均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博乐市相关标准执行,农资价格实行市场定价。
关于农业用水的价格,博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水利工程供水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博州政发〔2013〕22号)中第九条明确规定:2015年基本水价调整到2010年水利工程综合供水成本价的70%,即:博河流域博乐市灌区调整到0.139元/立方米。近年来,博乐市水利管理站对农业灌溉水费的征收一直遵循《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水利工程供水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办法》。2016年3月,为依法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提高水资源的有效利用,落实好水资源“三条红线”,博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博乐市农用水资源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博市政办发〔2016〕16号),对于水资源费、资源水价及水费的征收将按照《博乐市农用水资源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标准进行征收。
关于农业生产用电的价格,2008年7月,根据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调整区内部分地州销售电价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08〕1260号),自治区批复我州农业生产电价0.38元/千瓦时,自2008年以来,我市农业生产电价一直执行0.38元/千瓦时。
关于农资价格,2007年开始,国家对农资价格实行市场定价,作为博乐市价格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做好农资价格监测,要求农资经营户实行明码标价,对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行为进行处罚。今年以来,由于受国内、国外市场因素影响,博州地区农资商品价格同比有所下降。2016年4月初,博乐市价格主管部门就化肥、地膜、种子、滴灌带、柴油等农资市场价格进行了调查,经过调查,钾肥、锌肥、棉花籽种、滴灌带4项价格与2015年同期相比持平,小麦籽种、复合肥2项价格与2015年同期相比略有增加,磷肥(二胺)、尿素、地膜、玉米籽种、柴油5项价格与2015年同期相比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
为保护农民种植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自2004年以来,国家、自治区先后实行了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业政策保险补贴、农村综合改革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棉花目标价格试点改革补贴等针对农业生产领域的惠农补贴政策。这些惠农政策的实施有效地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目前国家只在东北吉林省、辽宁省及黑龙江省实行玉米目标价格试点改革补贴政策,新疆未纳入国家玉米目标价格试点改革补贴范围。
近年来,由于农产品价格下降而导致农民收入减少,确实出现了农民还贷困难的现象,这是由于国际、国内经济放缓,农产品产能过剩造成的,困难只是暂时的,一旦农产品价格上涨,农民收入就会增加,到时农民还款困难就不是问题。目前,在农产品价格下降的背景下,农民朋友不能仅仅依靠种植业收入,而要开展多种经营,如玉米价格较低时调整种植业结构,改种经济效益好、有订单的特色农作物。有条件的村队可实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将农民从土地解放出来,农民可以离开土地务工经商或转向二、三产业。还可以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增加劳务性收入等多种方式增加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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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