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拉提•玉山别克代表:
您在博乐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严禁洗车场违规取用地下水的建议”(第69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于此问题,市水利局非常重视,组织人员专门进行了深入了解,现在洗车场取用地下水的设施,多为以前城乡接合部居民为了生活饮用水方便,在自己家院子打的压井和大口井。随着这几年城市快速发展,现在城市自来水都已经供到位,居民家的压井和大口井用途也在逐步发生改变,针对这种情况,我们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了工作。
一是严格了取用地下水行政审批制度,对城市自来水供到位的地方再取用地下水的不予审批,同时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坚决杜绝自来水供水管网供到位的地方再新打机电井取用地下水案件发生,加大处罚力度;
二是对取用地下水的洗车场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严格按照《关于调整我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计价费〔2005〕89号)文件执行,做到了应收尽收;
三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洗车场取用地下水,今年我局要求各个取用地下水的用户限期安装计量设施,现在正在摸底和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不按要求安装计量设施和按时交纳水资源费的用户,我们将坚决对其取用地下水设施进行封填;
四是加大《关于调整我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发改农价〔2015〕1724号)的宣传和洗车场新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征收力度,进一步规范洗车场取用地下水资源。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我们也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管理好我市的水资源工作,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主管领导签字:
承 办 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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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