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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博市政字〔2017〕57号 对自治州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日期:2017年06月24日

来源:市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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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能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商住楼餐饮业油烟扰民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饮食业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成为老百姓关注的热点之一,造成该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商住楼开发商办理前期手续时申报不实,很多餐饮企业选择了此类不适宜开餐饮业的商铺经营餐饮。对此,博乐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多措并举,减少餐饮业油烟污染。一是加强商住楼开发前期手续审核力度,对商住混合楼的环评报告中要求注明商业部分是否经营餐饮业,如要经营餐饮业,必须按照环评要求设置独立的烟道和下水管道;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楼经营餐饮业,从源头上杜绝减轻餐饮业油烟扰民现象。二是恢复联审会商制度,与卫计、市场监督管理、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建立了门面房联审会商制度,共享项目审批信息,严把环保准入关,加强餐饮企业环保前置审批的工作,避免餐饮业开在不适合经营餐饮的商住楼内。三是加强执法,加强对道路两侧店外烧烤经营的整治力度,对未按照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业进行处罚。四是扩大宣传面,大力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餐饮业污染防治的意义,全面提高广大居民特别是餐饮企业经营者对餐饮业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同时,利用12369环保热线、12345智慧城市投诉平台,广泛发动群众踊跃参与,树立全民参与意识,形成餐饮企业配合、社会舆论监督、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2017年6月20日

联系单位:博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张新涛 电话:2277225

联系人:图 娅 电话:15509092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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