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国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和加强宠物饲养人管理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博乐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规定并结合近两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需要,已于2016年6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流浪犬专项抓捕工作,目前共计捕捉流浪犬200余只,并全部移交至博乐市爱心流浪犬收容所。
博乐市在2017年组织过对养犬人员进行全面摸底、登记工作。在登记时查验有主犬防疫情况,签订养犬责任书并告知养犬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征求养犬人居住所在单元全体人员意见。将登记情况整理后报辖区所在派出所进行备案,便于公安机关掌握养犬情况。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放任动物恐吓他人及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实施处罚。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2017年6月20日
联系单位:博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张新涛 电话:2277225
联系人:阿 媛 电话:18609090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