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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关于对博乐市政协八届六次会议第23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16年07月01日

来源:博乐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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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云亭委员:

您在博乐市政协八届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市民不能收看博州、博乐市电视台节目的提案”(第23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关于广播电视台不得直接为通信企业提供广播电视节目的通知》新广局发电〔2015〕153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央有关要求,所有具有网络视听节目接收功能的互联网电视终端设备只能接入经新闻出版广电部门批准的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各级广播电视节目只能通过新闻出版广电部门批准的互联网集成平台统一传送。目前,自治区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正在逐步建设完善中,各地广播电视节目需待自治区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建成后,通过该平台向企业提供,不得直接将广播电视节目提供给互联网通信企业。

我们已与州级部门进行了对接,并已提交了申请,待上级部门批复后、自治区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建成后,我们将第一时间将节目信号传送至自治区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并通过该平台向企业提供节目信号,使广大市民能及时收看到博州本地的电视节目。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市文化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能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

承 办 人 签 字:

联 系 电 话:0909-2263021

201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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