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鹏代表:
您在博乐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清理城市道路上试驾车辆的建议”(第38-2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此问题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研究,并与主管部门博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取得联系,共同协商考试场地搬迁事宜,目前已经达成共识,预计今年七月将考试场地从文化路搬迁至赛里木路以南的七号路和八号路。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感谢您对博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主管领导:
承 办 人:
联系电话:
201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