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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博市政字〔2017〕32号 对自治州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138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17年06月24日

来源:市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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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献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落实村民房贷的提案”的问题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自“十二五”国家实施全国农村危旧房屋改造,在其他省份房屋建设只涉及到贫困户群体,补助资金只有6000元至8000元,而新疆实施安居富民工程(危旧房屋改造)房屋建设,补助金额远远高于全国补助政策,其中中央补助1.05万元/户、自治区补助0.8万元/户、援疆资金补助1万元/户、自治州0.5万元/户、本级补助0.5万元/户、贫困群体增加补助0.5万元/户。博州地区的补助资金高于新疆平均补助每户1万元,博乐市补助高于全州平均补助0.5万元。房屋建设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房屋建设的面积不影响补助标准,所有建房户都补助同等金额,对于无钱建房的贫困户,政府兜底建设50㎡的抗震房,政府并不强制要求农民“上楼”建设二层别墅。关于农户建房款的问题,由农户所在乡镇场与农商行对接,可进行国家补贴贷款,农商行每年都将对建房农户进行放贷。

2017年6月10日

联系单位:博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张新涛 电话:2277225

联系人:焦 威 电话:2224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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