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建筑单位管理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城市道路作为重要的市政基础设施,与广大市民的生产生活紧密联系。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在城市建设和维护过程中,对工程残留物不及时清理,留下白色灰浆,凝固后非常醒目难看。
针对上述情况,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我市已要求各项目管理部门加大对施工单位的要求与监管。严格项目验收程序,将施工现场是否留有永久性“疤痕”加入验收标准中。为保证博乐市城市道路平整、环境美化,对于现已出现的永久性“疤痕”,我市已将清除工程纳入到今年的道路养护计划中,并将于年内全部完成清除。
2017年6月10日
联系单位:博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张新涛 电话:2277225
联系人:焦 威 电话:2224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