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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博市政字〔2017〕74号 对自治州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日期:2017年06月24日

来源:市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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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图其仁、新达、明铁、巴特加甫、金利、叶尔肯、蒙克琪琪格、布音其其格、那木生加甫、赛依热拉等10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落实博乐市图布新特庙羊群草场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十一条“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核发使用权证,确认草原使用权”。1986年及1996年,博乐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有关规定,对全市草场发放了《草原使用权证》,签订了《草场承包合同书》。2005年根据新草监字[2004]19号文件精神,对乡镇场换发了新的《草原使用权证》和《草场承包合同书》。全市草场属各乡镇场牧业村队集体使用,牧户承包使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也是根据草场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发放。经查证《草原使用权证》和《草场承包合同书》存根,无图布新特庙羊群草场权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十六条“草原所有权、使用权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的规定,图布新特庙如果存在草场权属争议,可提供相关羊群草场所有权和使用权证据,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解决草场权属。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市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能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2017年6月20日

联系单位:博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张新涛 电话:2277225

联系人:加马哈提 电话:13565779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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