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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博市政字〔2017〕73号 对自治州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14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日期:2017年06月24日

来源:市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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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顺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博乐市小营盘镇塔翁萨拉村宗教事务问题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自治州、博乐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宗教事物工作,小营盘镇宗教活动场所14所,其中维吾尔族为主的7所,回族为主的7所。2017年,小营盘镇辖区范围内所有清真寺“七进”工程已经完成,即水、电、路、暖气、讯、广播电视、文化书屋进清真寺,“两有”工程(有洗净房、水冲式厕)正在收尾中,预计今年6月底完工,届时清真寺基础设施将得到明显改善,可以满足培养宗教后备人员等宗教活动的要求。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2014年11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第六条,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第三章第二十条,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宗教传统习惯接受公民的捐资、捐物,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义摊派、索捐。即说明清真寺属于独立运营个体,当地人民政府及宗教行政主管部门无义务供养,且目前基础设施条件已经明显改善,教众捐资、捐物足以解决水、电、暖等日常运行费用,不存在经费不足以培养宗教后备人员的问题。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2017年6月20日

联系单位:博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张新涛 电话:2277225

联系人:马瑞骐 电话:13565516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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