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李新鹏
(A类)
李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科学制定供暖收费标准,切实为企业减负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博乐市供热事业的关注和支持。自收到您提出的提案后,我们组织热力企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召开协调会,研究讨论,关于非居民用热户因层高不同收费,应按供热双方合同执行。
一、基本情况
1.博乐市工业厂房建筑建构多为钢结构(彩钢板、玻璃墙),因层高较高,冬季供热时热损耗显著高于住宅建筑,层高增加导致垂直方向热对流加剧,热空气密度低易上浮,聚集于屋顶下方,形成“顶部热堆积”,而地面附近温度难以维持,需持续补充热量。
2、根据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标准CJJ 34-2022,3.1热负荷表3.1.2-1供暖热指标推荐值,居民住宅热指标40~45W/㎡,工业厂房热指标80~105W/㎡,工业厂房热指标是居民住宅热指标的1倍以上。
二、采取的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六条:“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明确供用热力关系需通过合同约定,其供热收费标准需由供用热双方通过协商共同核定供热面积,并签订供用热力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通过平等协商达成共识。供用热双方现场核实供热面积,填写供热面积复核单,供用热双方认可确认签字盖章,签订供用热力合同,具有法律效益。
三、下一步计划
博州发改价〔2006〕185号件批复的价格收取暖费,即供热价格为25.47元/平方米。目前博乐市对于工业厂房超高部分供热面积及暖费计价无相应规范文件。博乐市住建局将会同发改部门根据近期热电联产供热投产前向市政府行文报告,争取早日出台博乐市非居民用户用热价格。
联系人:胡布来 电话:0909-2820276
2025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