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汪澎
(A类)
李智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清理救护车挂靠转诊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答复如下:
一、加强救护车管理
一是博乐市辖区内医疗急救体系由州120医疗救援中心统筹博州人民医院、州蒙医医院及县市人民医院组成。博乐市医疗机构配备在册救护车17辆,主要用于日常院前急救医疗服务,重大事故医疗救援、重大群体性活动医疗保障、基层巡诊等任务。二是市卫健委联合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发挥职能作用,规范救护车运营秩序,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开展清理工作,对辖区内救护车进行摸排,加大对非运营救护车的打击力度,重点查处无证运营,非法组装等行为。三是积极探索“非急救”转运服务做法。随着城市发展,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不断扩大,存在“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需求,特别是跨区域长途转运任务,为有效解决群众需求,鼓励群众选择有资质的非医疗急救转运民营医疗机构合作,充分调动和利用有效的社会资源,为患者提供非医疗急救转运服务,满足广大患者全方位的医疗服务需求。四是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人员管理。强化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教育,严禁医务人员向患者推介使用黑救护车,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在各级医疗机构设立举报电话,鼓励公众举报非法救护车,相关部门将及时处理并反馈。强化医疗机构内部监管巡查。医疗机构内部安保加强巡查,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发现黑救护车及时拨打110,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下一步计划
我们将继续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强化急救网络内120救护车和非急救医疗车辆管理。同时,我委将联合执法部门,积极配合做好非法改装医疗转运车辆、冒用120名义从事医疗急救的整治工作,有力净化博乐市“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行为。一是严格急救车辆使用管理。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就近、就急、合理施救”的工作原则,高质量完成日常院前急救、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援以及重大群体性活动的医疗保障任务,不得从事与以上任务无关的工作。二是加大检查处罚力度,适时开展专项行动督导检查,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查实的黑救护车,依法转交公安部门从严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一定危害的,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积极构建“规范、高效、安全、有序”的急救和非急救服务体系。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宋凡凡 电话:2277803
2025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