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苏布塔
(A类)
州红十字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建立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者纪念碑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衷心感谢贵单位在自治州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出的提案,我们已认真拜读。首先,谨向贵单位、黄萍委员表示诚挚的谢意!感谢贵单位及委员依法履行委员职责,深入基层调研,倾听群众呼声,为公益事业发展提出积极建言献策。贵单位及委员提出的提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建设性,为我们改进工作、推动发展提供了宝贵的思路。我们对此高度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
一、基本情况
贵单位及委员建议在博尔塔拉纪念园设立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者纪念碑,博尔塔拉纪念园位于博乐市精河路滨河公园内,规划用地面积13890平方米,2006年6月1日正式开园,纪念园内共有无名英雄纪念碑、察哈尔卡伦哨所、英雄模范人物等13座寓意深刻的浮雕和雕塑,是州内唯一一处占地规模大、雕塑作品多、表现内容丰富的户外雕塑纪念园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充分展现了博州深厚的文化历史积淀,传承了博州人民忠心爱国、友爱团结、艰苦奋斗的民族精神。博尔塔拉纪念园的主要用途包括缅怀先烈、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以及作为红色旅游的精品线路之一。
二、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公园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城市公园所承担的主要功能为改善生态、美化环境、休闲游憩、健身娱乐、传承文化、保护资源、科普教育和应急避难”场所;依据《城市公园设计规范》:公园的首要功能是满足居民休闲、游憩、生态及文化需求。二是公园作为城市公共空间,其规划建设有着既定的法定用途、功能定位和布局安排,在公园规划时,并未预留用于建设红十字遗体器官缅怀纪念碑的用地。人体器官捐献纪念碑的建造需要资金支持,而县级财政通常优先考虑投入民生项目,难以承接纪念园的选址、设计、建设及后续维护等相关费用。三是公园是公众放松、娱乐的场所,而人体器官捐献纪念碑的设立可能引发部分游客对生命逝去的哀思,且部分传统文化中对死亡相关场所有所忌讳,可能引发市民抵触,从而破坏公园的休闲氛围。
对上述困难,我们将采取如下措施:一是通过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以及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筹集建设资金,解决项目建设资金及后续维护问题。二是加强宣传与教育,依托学校、社区,开展生命教育活动,提升公众对捐献遗体的认同感,也可通过线上平台进行纪念,避免实体空间冲突,且覆盖范围更广。三是积极与相关单位对接,已将人体器官捐献者纪念墙选址设立在万亩海棠园北面管理用房西侧区域,计划于2025年底完成建设。
我们将继续加强与上级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提案的落实。同时,我们欢迎贵单位继续关注和监督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再次感谢贵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甘天平 电话:0909—2277822
2025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