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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对自治州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43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博市政字〔2025〕14号

日期: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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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人:苏布塔

(A类)

孟克布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动物防疫体系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衷心感谢您在自治州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出的提案,我们已认真拜读。首先,谨向您表示诚挚的谢意!感谢您依法履行委员职责,深入基层调研,倾听群众呼声,为健全基层动物防疫体系的发展提出积极建言献策。您提出的提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建设性,为我们改进工作、推动发展提供了宝贵的思路。我们对此高度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

一、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博乐市牲畜存栏量44.47万头(只),其中:牛存栏12.47万头,羊存栏29.55万只,猪存栏1.27万头(只),禽存栏101.12万羽;全市牲畜出栏34.2万头(只),其中牛出栏5.87万头,羊出栏25.71万只,猪出栏1.26万头,其他牲畜1.36万头只,禽出栏135.63万羽。全市官方兽医34人,市级4人,乡镇30名人员。

二、开展工作情况

(一)动物防疫体系和经费保障相关文件与措施。动物防疫体系、经费保障相关措施和长效机制的建设,在政策引导、财政支持、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动物防疫体系、经费保障相关措施文件:《博乐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博乐市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方案》。自2020年以来村级防疫员工资按照1408元/月执行(其中:中央、自治区、自治州累计补助960元,市财政补助448元),市本级动物防疫资金,合计216.46万元,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待遇可达到2173/人/月。

(二)基层防疫队伍建设方面。一是博乐市已完成全市83名村级防疫员轮训,对无畜牧兽医相关学历村级防疫员统一送到职业院校进行培训,持证上岗率100%。二是落实防疫人员购买人畜共患传染性疾病、人身意外保险,为防疫人员在防疫工作中感染人畜共患布鲁氏杆菌病、发生意外伤害导致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社会基本医疗起付线以上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个人比例部分的80%比例给予赔付。三是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机制,县级防疫机构配备5名专职防疫人员,每个乡镇配备3-5名专职防疫人员,每村配备1名村级防疫员,每年春防、秋防对村级防疫员开展两次预防人畜共患病培训。

(三)工作机制创新方面。一是2021年9月我市已印发《博乐市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将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村级防疫员基本工资从原先的1408元/月提高到1750元/月,83名防疫员全年绩效奖37万元,调动防疫人员工作积极性。二是充分利用无纸化防疫平台,推进“网格化+信息化”管理模式。三是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度,确保所在区域不发生规模性的群体疫情。四是鼓励养殖户购买动物保险,降低养殖户风险。

(四)政策落实方面。一是依法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净化、检疫监督管理以及无害化处理、应急物资储备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二是认真落实《关于促进博乐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博市党办发〔2021〕32号)文件要求,通过采取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的方式将村级动物防疫每月1200元岗位补助纳入财政预算。三是储备足量的疫苗、防护用品等防疫物资,确保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需要。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将动物防疫工作经费、防疫补助经费、应急防疫处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年给予足额保障,建立稳定的财政支持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关于促进自治州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博州党办发〔2020〕42号)规定,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依法将动物防疫检测、预防、扑灭和监督检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适当提高村级防疫人员报酬。二是推动《动物防疫法》实施细则落地,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组织市动检所、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定期下沉到乡镇、村队查看防疫人员是否遵守《动物防疫法》,是否按时对牲畜开展防疫工作;市动检所加强执法监管,对乡镇牲畜防疫点位的卫生情况开展检查,是否有不得随意丢弃的疫苗瓶被随意乱丢,使用完的防护服等防疫物品是否及时销毁。三是通过新媒体、培训等方式普及防疫知识,安排乡镇、村队开展宣讲会等时机对养殖户、农牧民进行防疫宣传,提高养殖户和公众防控意识。

我们将继续加强与上级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提案的落实。同时,我们欢迎您继续关注和监督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珠玛别克 联系电话:0909—2233821

2025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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