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苏布塔
(B类)
宾·巴登其其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物业收费标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衷心感谢您在自治州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建议,我们已认真拜读。首先,谨向您表示诚挚的谢意!感谢您依法履行代表职责,深入基层调研,倾听群众呼声,为民生福祉提出积极建言献策。您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建设性,为我们改进工作、推动发展提供了宝贵的思路。我们对此高度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
一、基本情况
现博乐市从事住宅物业服务企业48家,其中国营有2家(晨欣物业、锦绣佳园物业),私营46家,现有物业服务从业人员1500余人。博乐市共有住宅小区159个,其中有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134个,自管、社区代管的住宅小区25个。目前博乐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为四个等级,服务等级由低级到高依次为一、二、三、四级,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一级多层0.3元/平方米/月,高层0.8元/平方米/月;二级多层0.4元/平方米/月,高层1.1元/平方米/月;三级多层0.5元/平方米/月,高层1.5元/平方米/月;四级多层0.6元/平方米/月,高层1.8元/平方米/月。场地占用费30—40元/月;停车服务费500元/年;停车租赁费1500—2500元/年。
二、采取的措施
博乐市组织市发改委、住建局开展《博乐市物业收费标准》制定工作,目前已完成以下工作。一是委托新疆兴诺有限责任会计事务所对楚天花园、丁香玉园、壹品尚都等3个代表性小区完成物业服务收费成本核算报告。二是委托新疆鼎浩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已完成《博乐市物业收费标准》中的重大事项社会风险评估及社会意见的征求工作,征求意见线上784件,线下202件,共计986件。三是市发改委已完成对普通住宅价格成本监审工作。
三、下一步计划
我们将积极组织各部门、相关行业,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市发改委、住建局持续做好《博乐市物业收费标准》制定的专家论证、价格调整听证会等相关工作。通过后上报博乐市人民政府。同时,我们欢迎您继续关注和监督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祝培新 电话:0909—2281387
2025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