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苏布塔
(A类)
危成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合理的取暖价格调整机制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衷心感谢您在自治州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建议,我们已认真拜读。首先,谨向您表示诚挚的谢意!感谢您依法履行代表职责,深入基层调研,倾听群众呼声,为民生福祉提出积极建言献策。您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建设性,为我们改进工作、推动发展提供了宝贵的思路。我们对此高度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
一、基本情况
博乐市取暖费价格定于2006年,根据《关于对博乐市热力公司调整供暖收费标准的批复》(博州计价〔2006〕185号)规定,博乐市供热价格为25.47元/平方米。2006年制定取暖费价格时的煤价为225.29元/吨(其中煤炭价格141.59元/吨、运费83.7元/吨),2013年、2014年的煤价与2006年供暖价格调整时的煤炭价格基本持平,2024年的煤炭价格170-220元/吨(其中煤炭价格90-100元/吨,运费80-110元/吨),通过测算,近年来供暖企业人力成本、维护成本、设备维修成本以及环保成本均有不同程度增加,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煤炭价格下跌的成本空间。博乐市虽有光热发电、阿拉山口市及赛里木湖风能发电、以及正在建设“两个联营”配套64万千瓦风电项目,但用于清洁能源供热条件还不成熟,配套电力设施建设不完善。同时博乐市成立煤炭采购领导小组,主要用于协调采购及拉运困难等问题,博乐市各供热企业实行市场化采购,根据新疆各煤矿区煤质及价格自主采购,各煤矿价格针对采购量大小价格浮动不大,价格随行就市,各热力企业均采取夏季煤价低峰时采购储备。
二、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计划
博乐市组织市发改委、住建局积极对接自治区、自治州相关部门,就博州2×66万千瓦煤电项目建设投用情况已研究博乐市供热价格调整事宜,同时根据自治区和自治州即将下发的关于供热管理办法调整内容适时进行调整,需结合考虑热电联产供热成本测算,计划在2026年按照热电联产经营状况核定供热成本,根据《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来调整博乐市集中供热价格。同时会同博州住建局和其他县市协调煤改电集中供热企业,积极采购市场第三方售电企业,尽可能降低煤改电供热成本。
下一步,博乐市将持续关注热电联产供热进展,并根据区州供热管理办法内容,推进博乐市供热价格审核和调整工作。同时,我们欢迎您继续关注和监督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胡布来 电话:0909—2280276
2025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