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扩大“营改增”试点、减轻和公平企业税负的政策措施
一是领导重视,准备充分。为更好地开展“营改增”税收工作,我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学习、认真研究、统一政策,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实施小组,细化措施,明确责任,细化各环节工作,确保工作积极、稳妥、有序开展。局领导多次强调,坚决按文件要求做到“该交的一户不留,该留的一户不交”
二是加强宣传,强化基础。“营改增”工作涉及面广、十分复杂,要取得预期成效,关键也在于细节,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营改增”政策,给纳税人透彻分析“营改增”后的税源结构变化,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
三是齐心协力,加强配合。“营改增”工作属于国税和地税部门共同完成的工作,作为营改增中承担具体工作的基层局,更应该精诚协作、通力配合。我局注重国税和地税之间的征管工作交接,能够从改革的大局出发,扎扎实实做好基础税源摸底、征管范围调整、管理档案移交等工作。及时全面地将试点纳税人基础信息向国税部门提供,确保既不在增值税和营业税之间留下“两不管”的真空地带,又避免因衔接不到位而出现争抢税源等问题。从而实现营改增平稳过渡、无缝对接,圆满完成好这一改革重任。
四是部门沟通,通力协作。我局各科室间能够相互沟通,通力协作,积极做好“营改增”管户的核实工作;做好发票的计划管理工作,对货运发票使用量大的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政策宣传。
二、政策落实情况
博乐市地税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相关政策的规定,自“营改增”2013年试点运行以来,共向市国税局分阶段移交了四批次“营改增”个体和企业共计4835户。其中:第一批为交通运输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580户,其中企业83户,个体497户;第二批为交通运输和邮政服务业33户,均为企业;第三批为邮政业和电信业27户,均为企业;2016年4月份移交了第四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合计4195户,其中企业965户,个体3230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