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2024年自治区第一批稳定肉牛肉羊及奶业产业发展相关资金,博乐市“肉牛能繁母牛”补贴数量6264头资金313.2万元,每头能繁母牛补贴500元。
二、补助对象及补助条件
1、对使用优质西门塔尔牛、褐牛、安格斯牛等种公牛冻精配种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产犊的能繁母牛(含低产奶牛),且犊牛稳定饲养3个月以上的,见犊补母,每头能繁母牛补贴500元。
2、一个繁殖周期内每头母牛补贴一次。
3、不能同时享受优质奶牛养殖补贴和肉牛能繁母牛补贴。
三、补助资金发放情况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稳定肉牛肉羊及奶业产业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新政办发〔2024〕35号),按照印发《2024年度自治区优质奶牛养殖、肉牛能繁母牛、养殖加工贷款贴息等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牧〔2024〕124号),博乐市申请肉牛能繁母牛补贴数量6264头牛,补贴资金313.2万元。
现按照资金补贴程序,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村委会、技术人员,对照申请材料现场逐场逐户核实情况,形成乡镇(管委会)汇总表,报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审核。全市实际核实补贴数量6264头牛,按照每头能繁母牛补贴500元,共计补助资金313.2万元。
博乐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10日
审核人:辛丽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