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总体部署,推进补贴政策精准实施。根据《自治州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博州农机发〔2015〕7号)精神,结合博乐市农作物播种面积、农机化发展现状和农民实际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计划
㈠资金分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市范围内实施。2017年自治州分配至我市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资金为1600万元。根据博乐市农牧业生产现状,本着向重点产业、关键环节、先进机械装备倾斜的原则,通过综合考虑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和各乡镇(场)的资金需求意向、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农户购买实力、农机合作社运作、深松作业资金需求等因素,将补贴资金分配如下:贝林哈日莫墩乡落实300万元,达勒特镇落实300万元,乌图布拉格镇落实300万元,青得里镇落实200万元,小营盘镇落实400万元,阿热勒托海牧场落实100万元。
㈡实施进度。全市于4月将动力机械、耕整地机械、卫星定位导航作业系统等春耕生产急需农机具补贴到位;5-6月将报废更新、大型田间管理机械等机具补贴到位;6-8月将收获机械及收获后处理机械补贴到位;9-10月将畜牧养殖机械、秸秆粉碎还田机、残膜回收机补贴到位。
如出现工作进度滞后及其他问题影响到项目实施进度要求的乡镇场,将停止该乡镇场的项目实施,剩余资金由市政府统筹安排交由其他项目实施好的乡镇场继续实施,从而保证全市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得以顺利开展。
二、补贴范围
坚持绿色、环保、生态导向的总体要求,按照“大稳定,小调整”原则,自治区确定2017年共有11大类34小类93品目,285个档次的机具纳入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范围。2017年博乐市对补贴范围内支持绿色发展的机具全面实现敞开补贴。严格执行自治区发布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机具销售价格由购机者与供货企业自行议定,销售给补贴受益户的农机产品价格不得高于不享受补贴的同种农机产品的价格。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限比”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标准参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7年调整)》执行,具体产品补贴额继续按照“定额+限比”方式确定。
四、启用补贴系统。
继续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辅助管理系统,在2018年1月31日关闭系统之前,确保录入要及时、完整与准确。
五、坚持规范的操作程序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3〕6号)精神,全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操作办法。严格按照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基本程序的通知》(新农机发〔2013〕2号)的要求,做好农民自主购机、补贴申请、补贴对象确定、公示、确认、机具核实、资金兑付等环节工作。特别要把握好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各乡镇场和村委会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大补贴政策、操作办法、资金计划、支持推广目录等的宣传,把补贴政策和实施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宣传到户到人,使补贴政策家喻户晓。特别要做好以下几个环节的工作:
㈠补贴申请。
1. 补贴对象为直接在本市辖区内从事农业生产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2. 村委会(场部)应以张贴公告等方式告知农户,及时接受本村(场)管辖范围内所有申请人的申请。
3. 申请人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审批表》,村委会(场部)对申请人资格等进行核对核实,在《审批表》中填写意见,加盖公章,汇总上报至各乡镇场,跨村的经营组织可直接向乡镇场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购置补贴的农业机械须在国家和自治区公布的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品目范围内。
㈡对象确认及操作程序。
1. 各乡镇场应安排农机站或组织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受理上报的申请材料,对申请人资格、购机意向等情况进行认真核对核实(与兵团合伙购机的不予考虑),依照博乐市年度实施方案及分配下达的补贴资金额度,集体研究,等额等量确定补贴对象。
对农机合作社成员以往享受过补贴政策确未办理农机牌证的,以及以往享受过补贴政策确未办理农机牌证的农户,督促其办理牌证后方可申请办理2017年购置补贴相关手续。
对额度少、需求多的机械可采取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对享受“应补尽补”机具类型可直接确定为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在购机后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购机发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证、行车证、农机职业技能上岗证)、农商行卡等资料在各乡镇场填写申请补贴《审批表》。
2. 各乡镇场政府要在本级阳光农廉网设置“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将博乐市国家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购置补贴工作制度,农机购置补贴咨询、投诉受理电话、邮箱,确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机具型号、单机补贴额度等情况上报市局审核后方可通过网络及在村委会张榜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严禁对外公布购机户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账号等个人隐私信息。同时公布乡镇场农机、纪检办及市农机、财政、纪检等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经公示无异议后,汇总报送市农机局审核确定机具核实及系统录入时间。
3. 市农机局对各乡镇场上报的补贴对象名单、补贴机具及额度等情况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乡镇场重新确定。对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购置的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后方可在乡镇场政府指定部门办理购置补贴信息采集和录入手续,最后报市农机局,市农机局会同市财政局填写审批意见后,将补贴款通过农商行发放至补贴对象农商行卡内。
㈢机具购买。
1. 补贴对象按照审批确认的机具规格型号,自主选择在国家和自治区公布的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产品。
2. 补贴对象一般应于30日内自主选择经销商,自主选择购机。所选择的经销商须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设定确定其经销该产品资格(可在新疆农机网上查询,网址:http://www.xjnj.gov.cn/)。
3. 经销商需向补贴对象出具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发票上注明机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及机架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地址及身份证号等信息。
㈣机具核实。各乡镇场农机站会同村委会、纪检办、财政所及市农机局、财政局组成联合市、乡两级核实组,分期分批现场逐台核实补贴对象所购机具情况,要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实际购机与系统申请机具相符,机具铭牌(发动机号和出厂编号)与系统上传机具信息相符,并将核实情况填入《审批表》机具核实栏中,填写核实结论,经核实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两人以上签字,做到“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各乡镇场审核后,将购置机具核实情况在乡镇场及村委会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㈤补贴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乡镇场在《审批表》中填写审核意见,连同购机者相关申请补贴资料汇总上报市农机局。市农机局、财政局在《审批表》中填写审批意见,分期分批将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卡。
㈥责任划分。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机具核实组人员履行“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农机站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机具管理工作负责,市农机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对补贴政策的落实及资金的拨付负责。
六、补贴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农机购置补贴档案主要包括: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各级农机、财政部门出台的有关办法、制度、文件、公示稿、决议等记录工作过程的相关资料;二是《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根据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逐项填写,档案资料由乡镇场专人妥善保管负责,按照编号顺序装订成册,保存建档;三是各乡镇场农机购置补贴电子信息档案及进度统计要按时、准确于每月12日、24日前报送市农机局。
七、工作措施
㈠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扩大内需、促进农机产业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加快推进农牧业现代化建设步伐、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力度,并将考核结果与补贴资金分配挂钩,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市财政局要安排专人参与审核把关;市监察局要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落实作为全年督查工作的重点,加强督查督办。
各乡镇场要设立项目专职工作人员2名,不可随意调换。同时要加大资金投入,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鼓励乡镇场在购机集中地或便民服务大厅等提供受理申请,核实登记,挂牌照,系统信息录入、信息上传等“一站式”便民服务。
㈡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各乡镇场政府及市农机、财政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细则》、《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示办法》、《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及资格审查制度》、《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对象确认制度》和《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各项工作制度。市农机局和财政局要严格落实“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重大事项应坚持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集体研究确定。
各乡镇场要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各项规定,在确保完成补贴机具核实后上牌后进行系统录入、信息上传等工作,要对补贴额度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机具通过机具需求情况调查后,方可确定是否给予补贴,同时加大补贴额度较高机具安全生产作业的监管力度。
各乡镇场要全权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机具喷字配号、信息系统录入、上传人机合影信息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监管优势,加强管理。
㈢加强监管,严惩违规。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禁止”和“八个不得”以及自治区“八个严禁”的要求,切实加强监管。市农机局、财政局要强化督导检查,明确进度要求,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市农机局对享受补贴农民的购机情况在乡镇通过“见机、见票、见人”核实的基础上做到60%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核实及处理情况报送州农机局、财政局。
市农机局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管理,规范其供货及售后服务行为,推行规范的农机供销合同文本;加强购置补贴产品供货价格监控,农机产品一律实行明码标价,杜绝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行为。对发生违规行为的企业,要及时报告自治州农机局;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按规定上报并取消补贴资格。要加强购置补贴产品质量的监控,建立质量监管责任机制,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和质量调查;对重大质量事故和集中投诉案件,成立快速处理应急小组,确保重大质量投诉协调处理迅速到位,提高质量纠纷协调处理时效性。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要拓宽投诉渠道,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形式受理购置补贴产品质量投诉(受理电话:2267821)。对购置补贴项目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进行实名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受理电话:2267813、2267818)。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价格虚高、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案件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市农机局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州农机主管部门。
对申请购机者联合购置补贴项目工作人员及经销、生产企业采取骗补套补国家补贴资金的违法行为,将进行调查核实,并报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申请购机者如提供虚假申请材料,一经发现,取消补贴资格,两年内不得申请补贴,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㈣总结及资料整理。各乡镇场要积极开展半年和全年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分别在6月10日和11月10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送市农机局业务办。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深松作业工作实施方案和总结报告须单独报送。
市农机局要做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做好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向州农机局和州财政局报送市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进度及工作总结、绩效评价报告等,同时抄送博乐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